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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整顿办:虚拟货币“挖矿”是引导企业退出的伪创新

imtoken和比特派 2023-05-12 05:32:34

华夏互联网金融

近日,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转发《关于指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的通知。

各旗区、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环保局:

为限制虚拟货币“挖矿”行业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内部整改办函《关于指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改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矿”企业有序退出。有序推进,鼓励向国家扶持的云计算企业转型。

附件:《关于指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内知办函[2017]47号)及相关文件。

鄂尔多斯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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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鄂尔多斯市金融办代表印章)

2018 年 1 月 4 日

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

关于指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

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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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重点领域金融办主任整改工作座谈会精神,限制“创新”偏离实体经济需要,逃避监管。虚拟货币“挖矿”行业是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不应该支持。据此,请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不良保险等措施,引导相关“矿”企业有序、快速涌现,鼓励国家支持向云计算转型。

以下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情况简报(第53期)

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重点领域金融办主任整治工作座谈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2017年11月20日下午网络挖矿机违法吗,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潘功胜同志召开党委整改工作座谈会。重点区域金融办主任,就虚拟货币“挖矿”、场外交易、“出海”、互联网外汇风险整治等事宜进行了讨论,并就重点研究部署在下一阶段工作。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有关负责同志,

一、当地整改办的报告

(一)虚拟货币市场清理整顿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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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市场清理整顿成效显着,阶段性目标基本实现。一是找出风险基础。各地迅速组织工作部署会,制定实施方案,摸清比特币交易场所和ICO平台的风险基础。全国已发现85个ICO平台和88个比特币交易平台。二是整治效果显着。已发现的所有平台已停止ICO发行和虚拟货币交易,85家ICO平台已停止发行和交易,81家已完成清关工作,其余4家丢失平台已移交相关负责部门处理;88 比特币所有交易平台均已停止交易,74家已完成投资者出提款,其余14家出提款正在有序进行中。三是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各地指导平台已与投资者就退款、退款工作进行了充分协商,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和假币安全。目前,各项工作开展顺利,期间未发生群体性事件,民意得到积极反映。

(二)虚拟货币“挖矿”情况

省市相关整改办认为,“挖矿”行业与实体经济无关,消耗大量能源。有的企业存在安全隐患,有的企业以“大数据产业”为套餐享受当地电价、土地和税收。优惠政策。一些省市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例如,内蒙古自治区的一些“矿业”企业在当地政府的指导下,已经宣布停产。

(三)平台“出海”和场外交易

各地整改办认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小额场外交易风险较小网络挖矿机违法吗,但为防止风险累积,仍需对集中交易和“出海”平台及具有做市商机制的场外交易平台。各地整改办已就此提出相关建议。一是建议自律组织发布风险提示,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二是建议从支付环节入手,严厉查处违反支付规定的支付机构,严厉打击交易资金链。

(四)非法网络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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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机构在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各种网络平台非法从事外汇炒作,或炒作以美元计价的贵金属、期货、指数等,甚至进行传销和非法炒作。以外汇交易名义集资。干扰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存在较大的金融和社会风险。前期,外汇局建立监测机制,发现涉嫌非法外汇交易的平台千余家,并会同有关部门关闭涉嫌非法活动的相关平台。为进一步加强对非法互联网外汇活动的打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拟将互联网非法外汇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外汇局已拟定工作方案,将牵头开展相关工作。

潘功胜同志充分肯定了有关部委和各省(市)整治办在清理整顿虚拟货币市场工作中取得的成绩。经过前期工作,有效抑制了虚拟货币的投机炒作,维护了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社会的总体评价极为积极,展现了我国监管部门敢于监管、监管有力,在应对金融乱象等问题上积累了宝贵经验的形象。

二、下一步工作部署

潘功胜同志对下一步作了安排。

(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挖矿”行业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要求,对偏离实体经济需要、规避监管的“创新”要加以限制。因此,不应支持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下一步,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不良保险等措施,引导相关企业有序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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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平台“出海”和场外交易

要时刻保持虚拟货币市场的高压态势,严防虚拟货币风险再次累积,杜绝风险隐患。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互金协会、国家整改办和各地整改办加强监测,深入研究虚拟货币市场变化,特别是确定是否存在商业主体集中在国内。

请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处理工作。具体来说,一是为在当地“场外”注册的集中式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包括继续以此类形式向境内用户提供虚拟货币炒作和炒作服务的网站)提供担保和清算服务。称为“出国”)。所谓结算服务的“钱包”服务商,以群主或管理人的名义为中心化交易提供做市商服务的个人或机构,请各地整改办落实属地责任和一切金融活动必须许可的要求,坚决取缔。二、对上述境内“场外”集中式虚拟货币交易网站平台,或为境内用户提供集中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境外网站平台,国家整改办和各地整改办应要求联网信息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分工合法封锁其网站平台并关闭其移动应用程序。三是为“出海”和“场外”平台提供支付服务,请中国人民银行支付部门督促支付机构按照289号文规定,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对违反289的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对文件要求的支付机构从重处罚。四、对涉及资金进出境的相关“出海”交易,请外汇局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查处。289条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违反289条文件要求的支付机构将受到严厉处罚。四、对涉及资金进出境的相关“出海”交易,请外汇局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查处。289条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违反289条文件要求的支付机构将受到严厉处罚。四、对涉及资金进出境的相关“出海”交易,请外汇局按照有关外汇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三)非法网络外汇交易

一是将互联网非法外汇交易纳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要求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二是加强监测。请与外汇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互金协会、全国整改办协调配合,开展外汇违规平台监测分析工作。三是做好违法行为认定工作。由于产品涉及外汇、指数、贵金属、期货等多种类型,外汇局、银监会、请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积极配合,共同查明违法行为的性质。四是做好分类处置工作。请外汇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对违规外汇平台进行分类处理。请省级金融办、人民银行加强对地方外汇违规平台的监测和及时报告。对境内单位,请当地金融办、当地外汇分局联合整改,当地有关司局予以配合。

发行于 2017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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